一、购房时签的临时物业有效吗
关于房产分割的首要步骤,需明确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及其范围。由于不同类型的房产具有各自独特的分割方式,因此具体的操作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
1.由单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由某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买了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者之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将此视为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从而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不动产可被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在离婚时都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分割。
3.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购置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购房时交了定金怎样能退回
关于已经支付的购房定金的处理方案是可协商性的。如若任何一方在签约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将无法获得双倍返还的定金;倘若因为某些特殊情形,例如政策变更、自然因素等原因而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的话,这种定金便可以得到返还;如果在就协议和附加条款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进行签约的话,并不视为任何一方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此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
然而,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之外,所有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可能无法得到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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