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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将居住性质的房屋改为商业使用属于违法行为。作为业主,您有权自由处置您所拥有的房产,然而这不应以损害邻近业主的权益和享有的居住环境为前提条件。业主肩负着维护现有住宅建筑物现状的责任,其中包含有责任保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不变,禁止将其用作经营性用途或其他用途。在特定情况下,若您决定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不仅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还需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赞同。如有任何一位受影响的业主表示反对,则此项变更将无法进行。当业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途,而未获得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时,受影响的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对此类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住改商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需变更共用部分之使用性质或将其用于商业运营等行为,必须取得出席会议并具有投票权的专有部分占据总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户及实际出席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户之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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