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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份之内,所应领取的当月工资须得到及时且完整的结算和支付。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先前的约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款项。
2、根据现行规定,工资应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在其指定的日期准时支付。
3、倘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将支付日期提前至紧接其后的工作日进行。
4、工资的结算和支付频率最低为每个自然月份一次,对于实行每周、每日、每小时计薪制度的员工,可以按照相应的周期进行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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