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工突然辞职会怎么样
在担任长时间工作的岗位上,如若突遇离职情况,则需根据实际为雇主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若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仍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首先,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其必须依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然而,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出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
此外,雇主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雇主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需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最后,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单位领导未予签字批准,劳动者亦可在通知期满之后离开原单位。反之,若劳动者未能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则应对由此给雇主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长期工临时有事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词汇“临时工”不再被广泛使用和接受,取而代之的是更精确的术语——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这两种关系有着重要的区别。当雇佣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时,其中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中断劳务合作,且即使这样做,雇主并不承担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的义务。
然而,若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需要提前解约以及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等问题。
另外,劳务合同签订合同的小时计酬标准应该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辞职不需要提前申请。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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