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3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作并监管,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给依法享有国有土地权益的主体。证书包含土地所有者信息、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重要内容,变更记事和附图部分记录变更事宜和地理位置。证书编号也十分重要。
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一、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乃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严格监管并统一制作,且由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给依法享有使用国有土地权益的各类主体及个人,由其妥善保管。在我国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是由当时的国务院设立的一个重要组成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城乡地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该局所主管的主要事项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地图编号、土地编号、土地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土地四至界线、颁发机关盖章、年份、月份、日期等信息;

2、城镇土地使用权中的用地面积,其中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以及分摊面积,同时还需注明土地等级;而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则需要详细记录土地总面积及其各类地类的面积;

3、备注栏用于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4、变更记事部分则用于记载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5、附图部分则展示了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及范围;

最后,证书的编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证可以更名吗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变更其持有者,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转让方之前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其次,让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之后的受让人向我们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相应复印件

第三,确认买卖双方各自的身份,请分别提供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给我们;最后,请向我们提供相关文件如转让契税(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以及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一键咨询
  • 150****1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6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章丘土地使用证发放部门是哪个?
章丘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发生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双方当事人发生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可以找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解决纠纷的。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找第三方介入调解来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地补偿款发放部门有哪些?
土地所有者基本上都是农民,城市居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因此拆迁款也是直接发放给农民,发放部门自然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现在有些土地纠纷,关于国土局土地纠纷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上述是国土局土地纠纷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他项权证发放部门是哪个部门?
他项权证的发放部门要看当事人是用什么抵押物进行抵押的,如果是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的,那么通常为发放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是以城乡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应该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发放。
10w+浏览
非诉讼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处理:首先寻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可通过双方协商或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如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以捍卫合法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