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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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作并监管,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给依法享有国有土地权益的主体。证书包含土地所有者信息、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重要内容,变更记事和附图部分记录变更事宜和地理位置。证书编号也十分重要。
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一、土地证是哪个部门发放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乃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严格监管并统一制作,且由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给依法享有使用国有土地权益的各类主体及个人,由其妥善保管。在我国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是由当时的国务院设立的一个重要组成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城乡地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该局所主管的主要事项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地图编号、土地编号、土地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土地四至界线、颁发机关盖章、年份、月份、日期等信息;

2、城镇土地使用权中的用地面积,其中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以及分摊面积,同时还需注明土地等级;而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则需要详细记录土地总面积及其各类地类的面积;

3、备注栏用于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4、变更记事部分则用于记载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5、附图部分则展示了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及范围;

最后,证书的编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证可以更名吗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变更其持有者,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提交转让方之前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其次,让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之后的受让人向我们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相应复印件

第三,确认买卖双方各自的身份,请分别提供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给我们;最后,请向我们提供相关文件如转让契税(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以及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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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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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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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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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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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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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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