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移交并交付给购房者使用但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应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物业费用。而对于尚未完成交付流程的房屋,则无需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在房屋移交并交付之后,不论业主实际是否在此居住,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物业费用。若因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证书而导致房屋尚未正式交付给业主,那么该期间的物业费用将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产证在哪里拿
鉴于房产证系购房者经由居间交易,从而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该证书能够赋予权所有人对于其所购买之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收益及处分等多项权益。然而,需注意的是,房产证须去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申请,通常而言,会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代理相关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