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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长不给排班逼人走怎么办
倘若雇主违反相关规定而解除了或者中断了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雇员有权要求其对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雇员对于所应获得的经济赔偿金额存在任何疑问,他们亦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寻求解决途径。若雇员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他们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之日期起算,如若在一个月至一年之间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按期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而当用人单位违背相关法规的规定,未能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自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也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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