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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薪日是最后一个工作日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发放员工薪酬的时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工资必须在劳资双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协议的日期予以支付;
第二,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应当将发放工资的日期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第三,工资的支付频率应当至少保持每月一次,而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而言,则可以按照相应的周期性进行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二、发薪日不在职只发放保底薪资什么意思
所谓保底工资,即指劳动者在某个特定周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月)若未能实现预定业绩或业绩未达到一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其的最小金额薪酬。
同时,计算保底工资所依据的工作时间节点设定为21.75个工作日,超出此范围则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依照相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并且,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从事工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需依法支付其相应的加班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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