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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房子的拍卖程序有哪些
(一)拍卖启动之前,对房屋进行查封处理;
(二)拍卖活动启动以前,对房屋进行详细评估;
(三)针对首次拍卖(关于动产的拍卖,需提前十五天发布相关公告)
1.竞拍者有义务在拍卖前向法院预缴保证金。若申请执行人有意参与竞买,则无需预先缴纳保证金。
然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能少于所评估价值或市值的百分之五。
2.法院须在拍卖开始前五天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以及已知的担保物权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告知他们在拍卖当日务必出席。
3.若在拍卖过程中无人出价竞争,或者竞买人给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格,那么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如有意愿以本次拍卖所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则应将该财产交付给他们用于清偿债务。
《拍卖法》第45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二、共有房产一人单独出租有效吗
在所有人共享产权的房屋中,任何一方并无权擅自签订租赁契约。对于此类物业,必须遵守全权合众人士的共识,即协商决定房屋是否可出租。若所有者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行,且不允许有任意个人独自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权益或所有权。这充分体现了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公平分配原则以及民主决策过程。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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