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拿加班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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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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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需按法规赔偿25%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逾期未支付则加付50%-100%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应遵守合同和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否则人民法院将发出支付令。
加班不拿加班费是多少

一、加班不拿加班费是多少

1.对于拖欠的加班费,用人单位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或无理地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性质类似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若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由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责成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支付其差额部分;如逾期仍未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未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关于对员工加班时长的规定如下:在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要延长工作时长,那么每天的加班总时数不应超过三个小时,而每个月则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另外针对每周的加班时长,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最高限度,但是结合上文对日加班时间的限制来看,我们可以推定每个星期的加班总时长应当被限制在三个小时之内,从而符合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这一规定的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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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费可以拿多少
元旦节是法定假日,因此,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当天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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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自己在一个加油站干活,总是被我的领导指派熬夜加班,因为自己的工作地方职员少串班人数不够,多次加班没拿到加班费,想好好问问加班费有加正常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企业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二、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国家对加班工资的标准有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必须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至少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周末安排加班之后又安排了补休,那么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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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100元,法定假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
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许多行业员工需加班。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雇主应支付相应工资。计算方式: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约21.75天)得日工资,再乘以加班天数及相应倍数(法定节假日至少3倍)。如员工日工资100元,国庆3天加班工资至少900元。其他4天可选择补休或支付至少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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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一直以来都换着花样叫我们加班,不停地加班,而且加班费时有时无,请问有哪些变相加班的情形拿不到加班费??
[律师回复] 关于您问的变相加班的情形答案见下:
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需要认定“加班事实”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具体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单位安排的加班要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但如果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则视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前提是员工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单位安排了过多任务,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
  苏女士的公司规定,员工工作8小时/天、40小时/周,实行计时工资待遇,但苏女士经常主动加班。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苏女士要求支付一年的加班工资,公司以“加班非公司安排”而拒绝,苏女士提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仲裁委认为,苏女士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手续的加班,属自愿加班,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2
  张女士入职某企业任车间经理,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订单情况,公司安排作息时间,原则上工作不超过9小时/天,保证每月休假不少于2天,工资为1万元(28天计)。3个月后,张女士辞职,认为其工作超过法定时间,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遭到拒绝。
  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天,36小时/月,张女士每月实际工作252小时,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时间。但对她月工资10000元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并未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且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单位安排其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加班,支付额外加班费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值班是否需付加班费?
  单位安排的值班无加班费
  实践中有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往往声称加班是值班。员工在被安排值班时算加班吗?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分析: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性质不同。认定加班还是值班,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则是值班。
  因此,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
  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 不能用调休代替
  有的单位不想支付高昂的加班费就以安排补休为借口,但该做法是否可行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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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加班的加班费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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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我们单位不算是正式的员工吧,因为我的工作时间是非全日制,请问非全日制加班的话有加班费拿吗
[律师回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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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加班补助是否能拿到加班津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停工留薪期不享有加班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r  《工伤保险条例》r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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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月薪每晚加班有加班费吗
有加班费,任何加班都是有加班费的,或者用调休的方式补偿。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乘300%乘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乘200%乘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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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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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无加班费是多少
休息日加班费用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但如雇主安排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津贴。对于计件工资制员工,在完成定额任务后被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日计件单价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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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二舅自己在当地一家服装厂子干活,自己总是熬夜加班但是一直领导都没有提加班工资费用的问题,我的二舅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加班不加工资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一、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理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一种非法剥夺。
“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的理由逾期不发给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依法应获得的相应的工资收入,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论是克扣还是拖欠工资,都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休,又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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