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因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作出的报销决定持有异议者,有权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凡被认为是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相对人,均有权利直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医保不交了医保卡余额能用吗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持续使用。通常而言,员工参与职工医疗保险后,若因离职等特定原因而暂停缴纳该项费用,则其医保账户将会于当期缴费期结束后的次月开始冻结,从而失去医保福利。之所以会出现此类状况,主要是因为医保与养老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医保属于现收现付制,即利用当前资金支付当前疾病治疗所需,缴费方能享有相应医保权益;反之,如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则无法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便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卡内剩余的款项并不会因此而被清空或废弃。在账户冻结期间,医保卡内的剩余金额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可用于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诊、购药以及持卡结算等操作,直至医保卡内的所有余额全部耗尽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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