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经辞去职务,却仍发现雇主未能按时发放薪资,那么请您不必惊慌,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1.友好协商。
首先,您应以文明规范的方式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展开沟通与协商,以了解欠发或迟发的具体缘由,无论是由于工资计算误差亦或是其他因素所致,随后再采取最佳应对策略,既能为公司保留颜面,也能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2.向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若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工报酬时,您有权利将情况反映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核实之后,会强制要求雇主如期支付拖欠款项,倘若雇主仍旧不予理睬,还可以请求加倍补偿,补偿标准应为雇主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之间。
3.向雇主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您与雇主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以及商谈调解失败亦或是达成调解协议但未执行等情况下,都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于仲裁决定不服者,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辞职后,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若您离职之后仍希望保持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其实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自主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按需缴纳相关费用,这样就能确保您的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以外的渠道也能得到延续性的保障。
再者,部分区域亦可支持个人直接参保,即由您自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便利,适合自行缴费的人群。
此外,如果您觉得仅依靠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可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亦有权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如医疗险、人寿险等,为自身增加一份额外的风险防范屏障。
然而务必注意,在做出任何关于如何交纳社保费用的决策前,请务必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条例,以免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
同时,对于您认为存在疑虑的地方,应明确地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保证缴纳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总的来说,离职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影响到您的当前利益,更直接关乎到您未来生活质量的高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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