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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送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通常来说,若赠与的房地产尚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受赠方仍可要求返还;然而,倘若赠与协议已然经过公证实效;或属于诸如救灾、扶贫、助残此类公益性及道义性的赠与行为,即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予的房地产亦无法收回。
假如房屋已成功完成权转移登记手续,通常而言,是不能索回的,除非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且未予以履行;
3、未履行赠与契约中所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送的露台属于公共区域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露台被视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业主们无权擅自对露台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或改变,这涉及到对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进行改造时,必须得到所有楼层业主的共识与授权。对于在小区内购买到的住宅或商业用途房屋的业主,他们不仅享有对自身所购买物业中的专有权,还需承担起维护整体社区秩序与环境卫生的责任;
同时,业主们也不能以放弃自身权益为借口而逃避应尽的义务。当业主将其拥有的住宅或商业用途房屋进行转让时,其对该物业中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职责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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