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尚未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或取得离职证明,难免会对您顺利完成社保接续产生障碍。事实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同时承担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没有离职证明怎么解释
一旦劳动者的离职日期确定后,作为雇主方的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一份明确表述了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释放证明通知函。倘若用人单位对开具该等证明方面有所顾虑或不愿开具,那么劳动者可遵循以下步骤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以促使用人单位为其开出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阁下未能按照法规要求履行离职程序或者获取离职证明,将有可能对社保续接环节产生不良影响。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其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文件,并且提供必要的协助来完成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敬请阁下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的社保权益得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