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7人
专家导读 若未签署劳动合同,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自雇佣次月起算至签署合同为止。计算基础为劳动者当月实际收入的两倍。但担任人力资源部门职务的员工无权享受此待遇,因其职责即代表企业签署合同。故意避开签署后要求双倍工资的做法违反职业道德。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若发生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倍工资的计算及支付应自雇佣之日起的次月启动,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签署完劳动合同时为止。在此期间内,所支付的薪酬一般为该劳动者当月实际获得的收入,乘以二进行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若是该员工本身即担任人力资源部门(HR)的职务,则其无法享受双倍工资的待遇。原因在于,作为HR的主要职责便是代表企业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部分HR可能会故意避开与自身签署劳动合同,然后在事后利用法律手段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样的做法显然与企业职业道德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员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出的赔偿需求,有两种常见情况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恰当处理:

首先,若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例如抵制签署)导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期间的,雇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然而其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酬劳,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具有执行解聘该员工的法律权力;

其次,若员工自身故意拖延签约进程,截至一个月期限已过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且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详尽的分析如下:依据中国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相关条款明确,当用人单位从员工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还没有满一年的时间里,在这段期间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个月两倍工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第6条的规定,若产生了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作为雇主的一方,理应有资格单方面终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倘若用人单位依旧继续使用这些员工进行劳动,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他们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而言,即使雇主这时拥有的单方面结束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力其实是一种法律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即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由此可能引发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的严重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自己来承担。鉴于这一严峻现实,雇主应当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便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拒绝签署,那么就要立即单方面终止和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完全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雇主选择何种方式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为此,雇主要尽量收集并保存好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同时确认劳动者已经接收到了这一书面通知,因为能否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已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传达给了劳动者是雇主的一项重大义务。所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有些员工故意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尽早行使应有的监管权,对其进行及时的提醒并发出书面通知,以此来保证这一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感觉某位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企业就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给予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为了逃避这个问题而对其视而不见,那样做只会导致后期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加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雇主理应对劳动者进行每月全额工资的二倍赔偿,起始时间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的次月开始,直至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为止。这笔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每个劳动者当月实际领取的薪资总额的两倍。然而,任职于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不被允许享有这项福利待遇,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故意规避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再提出双倍工资请求的行为,无疑是对职业道德规范的严重违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一键咨询
  • 165****0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4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56****70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6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77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未签合同,追讨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平均薪水乘以2,再乘以(入职月份数-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应按月支付两倍工资。对于已签合同的要点:确认公司信息、明确工作内容和场所、明确薪酬和奖励、注意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无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怎么计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
第二个月开始到一年整,总共十一个月,一年后就按照无固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要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上的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2、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工资时,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此处涉及对《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中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仅包括《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另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
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可见,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正确解读是验证上述两种意见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北京某公司与吴某于2008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吴某支付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吴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如果该公司在2009年4月10日与吴某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间则为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4月9日,金额为吴某此期间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在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第一种观点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起算点,以本文案例说明,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吴某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吴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第二种观点的起算点是“散点式”的,如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其2008年6月7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自次日起算,截止至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8日以后主张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依此类推,其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5月6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10年5月6日;如果吴某于2010年4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其将获得2009年4月11日至5月6日期间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可见,第一种观点更为“整体式”,产生的是双倍工资支付期间整体过仲裁时效或整体不过的效果;第二种观点是“散点式”的,每月每日之间是计算的,前一段期间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但不影响后一段期间的法律效力,且在后一段期间内仍可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更为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更易操作;第二种观点在权利义务的考量上更为精细。笔者较为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法律对于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采取了诸多限制条件,诸如适用情形有限、对实践中多发的逾期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支付期间设置上限,此外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敢及时主张权利,在此情形下,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也未尝不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未签合同,追讨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当月平均薪水乘以2,再乘以(入职月份数-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应按月支付两倍工资。对于已签合同的要点: 确认公司信息、明确工作内容和场所、明确薪酬和奖励、注意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无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上的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2、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工资时,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此处涉及对《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中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仅包括《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另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
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可见,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正确解读是验证上述两种意见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北京某公司与吴某于2008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吴某支付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吴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如果该公司在2009年4月10日与吴某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间则为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4月9日,金额为吴某此期间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在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第一种观点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起算点,以本文案例说明,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吴某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吴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第二种观点的起算点是“散点式”的,如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其2008年6月7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自次日起算,截止至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8日以后主张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依此类推,其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5月6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10年5月6日;如果吴某于2010年4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其将获得2009年4月11日至5月6日期间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可见,第一种观点更为“整体式”,产生的是双倍工资支付期间整体过仲裁时效或整体不过的效果;第二种观点是“散点式”的,每月每日之间是计算的,前一段期间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但不影响后一段期间的法律效力,且在后一段期间内仍可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更为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更易操作;第二种观点在权利义务的考量上更为精细。笔者较为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法律对于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采取了诸多限制条件,诸如适用情形有限、对实践中多发的逾期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支付期间设置上限,此外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敢及时主张权利,在此情形下,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也未尝不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上的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2、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工资时,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此处涉及对《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中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仅包括《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另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
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可见,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正确解读是验证上述两种意见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北京某公司与吴某于2008年5月7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吴某支付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吴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如果该公司在2009年4月10日与吴某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间则为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4月9日,金额为吴某此期间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罚金,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在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第一种观点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起算点,以本文案例说明,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09年5月7日起算,而吴某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吴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第二种观点的起算点是“散点式”的,如吴某主张2008年6月7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其2008年6月7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自次日起算,截止至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8日以后主张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依此类推,其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5月6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2010年5月6日;如果吴某于2010年4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其将获得2009年4月11日至5月6日期间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可见,第一种观点更为“整体式”,产生的是双倍工资支付期间整体过仲裁时效或整体不过的效果;第二种观点是“散点式”的,每月每日之间是计算的,前一段期间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但不影响后一段期间的法律效力,且在后一段期间内仍可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更为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更易操作;第二种观点在权利义务的考量上更为精细。笔者较为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法律对于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采取了诸多限制条件,诸如适用情形有限、对实践中多发的逾期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支付期间设置上限,此外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敢及时主张权利,在此情形下,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也未尝不可。
我们都进入公司三个多月了,但是公司都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和数额如何计算?
一、要求双倍工资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说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够要求的双倍工资只有十一个月。
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就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性质而言,第八十二条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基于以上性质,诉讼时效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倍工资中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二倍工资中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
三、数额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注:《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日常基本工资的两倍计算。解雇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半年按一年计,少于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者,按三倍核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2020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十一个月的。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十一个月的,那么多余十一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按该期间用人单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计算。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日常基本工资的两倍计算。解雇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半年按一年计,少于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者,按三倍核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2020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十一个月的。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十一个月的,那么多余十一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怎样计算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具体计算方法第一则法律条款表明,用人单位在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若一个月内未与该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直至满一年仍未签署,该用人单位应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数额的薪资;而当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也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的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结合本案:
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具体案例
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
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本案中,小赵入职化妆品销售公司两年有余;双方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赵与化妆品销售公司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该种情况下小赵无权同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二款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怎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倍工资的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结合本案:
首先,李某自入职之日起与科技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李某在职两个多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起算点为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具体案例
5月20日,李某入职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7月31日,小李提出离职。随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科技公司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裁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应签无固定期合同未签
从应签之日起计算双薪
7月3日,小赵通过面试,入职某化妆品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对小赵一直不是很满意,在考虑各种情况后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6日,小赵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7月3日至8月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北京市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裁决确认化妆品公司与小赵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无权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本案中,小赵入职化妆品销售公司两年有余;双方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赵与化妆品销售公司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该种情况下小赵无权同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二款规定了除上述情况外三种涉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三年了,可是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