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当员工主动选择辞职,而企业却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时,该名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会涉及到解约问题,在处理此类事件中,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之际,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企业未能依照此条法律法规执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对于给员工造成损失的情况,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因此,开具离职证明属于企业应尽的法定职责。
在此过程中,建议员工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平等沟通以求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并且企业继续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进一步帮助,例如提出申诉或控告。最后,如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但企业无视此举仍未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同样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其法定义务,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动离职公司有没有赔偿啊
自行申请离职者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然而,若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因解除劳动合同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义务,则经济补偿需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实际年份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须向当事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员工主动辞去工作之后,若贵司未能提供正式的离职证明书,该名雇员是有权向劳动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维权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具有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法定义务。倘若企业未能履行这一责任,那么将面临法律的追责以及对员工因此遭受损失所产生的经济赔偿。我们强烈建议涉事员工首先与企业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申诉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