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签了空白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如涉及到社会保险费的支付问题,工资拖欠现象,或者工伤确认事宜等方面,首要关键在于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为了证实这一点,必须依循劳动合同作为根据。这意味着,运用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对劳动争议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正式生效之后,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追责力度。
然而遗憾的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并未认识到应该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去改善劳资关系,反而变本加厉地玩弄种种手法,试图以此规避法律,逃避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些企业惯用的非法手段之一,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创造种种借口和理由,引诱劳动者签署无实质内容的协议。
二、所谓的空白合同,即是指法律规定必备的条款和相关信息没有预先填充完整,并且让劳动者仅将名字填写其中。与此相伴而来的违法行为,必然表现为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原因在于,如果劳动者拿到空白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在后续填写的内容极有可能引起争议。无疑,这些企业之所以选择不向劳动者交付空白劳动合同的原因,便是希望在往后若出现劳动争议之时,他们能够自由决定如何填写合同,以达到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果。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与其说是与企业签下空白劳动合同,不如说是将自己的合法权益拱手送给了企业,使得自己陷入被动而无法反抗的境地。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与用人单位办完离职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离职员工离开之后仍旧受到原用人单位所施加的劳动契约约束,劳动者可向其所在地域范围内的劳动法规监管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以求公正与合法的解决方案。若是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任何违反预定条款的情况,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而言,应根据真实具体的解约情境作出准确评估和权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劳动关系的确立,而劳动合同作为这其中的关键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部分雇主却试图通过使用空白劳动合同来规避相关法律规定,从而逃避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空白合同,即是指那些必备条款尚未填写完整,仅仅要求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往往不会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劳动者本人。这种行为无疑是企业为了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中,能够随意填写相关内容,从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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