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面积比预售面积少房产商不退钱怎么办
鉴于买卖双方在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时未能就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当实际交付房产的总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表观绝对数值达3%之际,买方享有权利选择退房。假如买方选择要求终止房屋交易,对于是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需要结合具体的面积差距状况来进行全方位权衡和判断。
若交付给买方的房产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时,则此次面积差异在表观绝对数值3%范围内的房价款项将由买方进行适当补充支付;
而超过该比例之外的房价款项则应由卖方承担,且所增加的面积将归属于买方所有。
反之,若交付给买方的房产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那么通过计算得出,面积差异在表观绝对数值3%范围内的房价款项,卖方须将其退还给买方;至于超出该比例的房价款项,卖方则需以倍数形式向买方全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产证上面可以写非亲缘关系的人吗
本文主要论述了房地产权属证书添加第二方姓名的三种具体情形,包括无债务负担的房地产以及存在债务牵绊的房地产,以及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并无关联性的情况。
首先,针对没有任何债务负担的房地产,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时,应手持房地产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即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其次,针对还有未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在操作之前需先前往相应的银行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物变更的相关手续,此后操作流程与前述无债务负担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增添姓名的情况基本一致。
最后,若该第二方人员无房屋所有权方面的直接权益,则视之为纯粹的房屋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商品房产权证书所载之建筑面积与购房协议中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差异超过了规定的3%,当开发商拒绝退还相应款项时,应当依据详细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这类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退回所购买的房屋;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原约定,那么消费者需要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而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原约定,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消费者多支付的款项,并且对超过3%的那部分金额,开发商还需向消费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在出现此类问题时,买卖双方应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如双方难以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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