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是非本人意愿离职
若想证实被动离职非出自个人本意,可参照下列几个层面展开阐释:
首先,如劳资方未依照先前签订的劳动合约所载明的条款,为员工提供完备的劳动保障或舒适的工作环境;
其次,甚至未按标准足额支付薪资,加班费用分文未付,甚至拒绝履行公司应尽的社保义务;
再者,未签署劳工合同,甚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了实质上的侵害等现象皆可以作为证明非自愿离职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力在提出离职申请前30日内向雇主提交书面形式的辞呈,而且在使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便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证明是被诱供
论证被告人是否曾遭受诱导招供往往牵涉到调查程序中是否存在诈骗、恐吓或是不正当引导等行为。为了支持这种结论,我们必须对询问记录、监控录像、被告人自述以及证人证词等各类证据加以搜集与剖析研究。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或证人提出受到诱导招供的指控,那么法官将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来评估并判定是否确实存在此类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如果您需要证明您的离职并非出于自愿,可以考虑以下方面:资方未能按照约定为您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未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足额支付您的薪资以及加班费用,未能按期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责任,亦或是没有与您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侵犯了您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您作为劳动者享有权利在正式辞职之前的30天内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而在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告知即可终止劳动关系。以上所述的所有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您非自愿离职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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