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中介卖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选择委托中介进行房屋出售过程中,以下几点事项需引起您的高度重视:
首先,务必要对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房管局发布的经纪机构资格认证材料进行详细审阅;
其次,要结合多家同类中介公司的服务机制及形式,加以科学对比分析,以便作出明智的决策;当与中介方进行看房活动之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并通读对方提供的相关“中介代理合同”以确保其中包含了所有重要条款;
最后,切勿轻易接受经纪人提出的私下交易意愿,以免陷入不法分子的欺诈漩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进行不动产销售的委托过程中,常见的委托服务模式包括“全权委托”与“独家代理”两大类型。
其中,“全权委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其所有的权利,包括议定交易条目、签署合约以及完成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授权给代理人执行。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会主张占用房主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力凭证,然而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于出售房产的房主来说非常危险。一旦买卖双方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中介有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归还上述文档。即便最终拿到了这些文件,也势必会引发许多无谓的时间和精力方面的消耗。因此,房主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要格外谨慎。
另外,我们强烈建议房主在交易的关键环节,如签约等,都由交易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协议的具体条款,并且在达成共识之后,共同在合同上进行签名确认。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个环节的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疏忽而引发的不必要麻烦。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做出家庭住宅出卖事宜的委托决策之际,务必要对各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实与评估,并据此进行综合比较以选取最适合自己需求的那一家机构。在浏览各家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时,应保持理性思考,以便做出明智且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在正式开始看房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中介代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中涉及到的所有关键信息都已被充分了解。此外,对于经纪人提出的任何私下交易建议,都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此而陷入欺诈风险之中。以上所述的这些步骤,将有助于确保您在家庭住宅出卖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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