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付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若已签署成交房屋买卖之合约,即便尚未正式交付钥匙,亦不可任意转售该房,缘此为违反合约规定之行为,除非另有特约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明之前,该房是不得行之有效买卖的。但若买卖双方已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便可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手续变更及交易流程操作。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未交付的房子物业费谁付
在房屋尚未正式交接之前,物业费用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当房屋完成交付,无论是业主实际生活其间与否,物业管理公司均已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业主无权以此为理由抵赖物业费的缴纳义务;
另外,由于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也应由建筑单位承担,而无需业主自行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实际交付的房产通常无法进行更改登记和股权转移。在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时,尽管还没有正式交房,买卖双方也不能擅自进行房产买卖行为,除非签订合同时已经有过特殊的条款对这一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在此之前,由于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所以该房产没有法律效力上的买卖行为存在。但当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共识时,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手续变更以及交易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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