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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在法律意义上,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房产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房产产权证书是对所有权具体权利的最直接的显示和体现,没有房产产权证书就相当于没有所有权的证明,这样的房屋买卖就会陷入没有合法依据的困境之中。
此外,买卖这种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房屋还涉及到无权处置的问题,这也会影响到依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工作的开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没产权的房子能公证遗嘱吗
针对无产权证明的房屋,无法办理遗嘱公证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进行公证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作为证明文件。尽管如此,若遗嘱所表述的意愿能够体现立嘱人的真实意志,那么在立嘱人身故之后,该遗嘱即刻生效,法定继承人得以根据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未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地产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产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的直接证明文件,其缺失将会导致买卖行为失去法律支持与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这类无权处分的房地产,将对后续的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过户手续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务必确保所购买或出售的房产具备完整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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