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岗位和部门能认定工作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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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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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若未明确职位和部门,但只要内容合法且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盖章,即可确立雇佣关系。合同条文需双方同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即使未明确职位和部门,只要其他条款合法,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没有岗位和部门能认定工作关系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岗位和部门能认定工作关系吗

劳动合同即便未对职位和部门做出明确界定,只要其条款内容合法且经由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予以签署盖章,便得以确立正式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中包含的所有条文均需为相互同意的结果,同时不能违背当前我国现行的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即使在该劳动合同中尚未明确具体的职位和部门认定,但只要有其他条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虽然其中没有明确地罗列职位以及所属的具体部门,然而只要该合约的各项条款均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也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并达成共识后签章生效,那么这就足以建立起雇主与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在此特别强调的是,双方所商议并签署的合同条文必须得到双方认可,并且不得违反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指出签订者的职位和工作所在的部门,只要整份合同书中的其余条款仍然合法有效,那么这份合同依然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故此,所有的合同签约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实地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自身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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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区域的劳动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该规定确保了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工伤认定的职权。

二,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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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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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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