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治疗期间仍正常支付其薪酬,那么很可能就不存在额外的误工费用赔偿了。误工赔偿的宗旨在于弥补因为受到伤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当企业在伤病恢复期内依旧如常支付员工薪资时,就说明其收入实际上并未遭受任何减少,所以也就没有必要提供误工费用赔偿。然而,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员工在误工期内动用了年假或者调休等假期资源,而这些假期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那么法院或许会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程度的误工损失补偿。不过,这类情况相对较为罕见,需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加以分析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期司法鉴定标准
1.关于误工时间的认定,依据则为受损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因此连续出现了误工现象的话,那么误工时间甚至可以上溯到进行伤残评定之前的那一天。
2.用以佐证误工时间的各类资料,其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嘱来作为判断标准。这是指医疗机构应该针对受损伤者的病情,开具相应的休息时间、营养供应以及护理需求等方面的医嘱;当然,受伤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同样具备开具其误工时间证明的资格;
另外,还可以通过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对误工期长短进行专业鉴定,然后以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来确认无误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