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申请赔偿吗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失而主动提出离职申请,那么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劳动者没有法定理由擅自离职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明显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具备向该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约定提供充分的工作保障和必要条件;
(3)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个人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签了自愿离职,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签署了自愿离职协议并不妨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工人在确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这一侵害行为尚未超过相关仲裁时效,便有资格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若其已与雇主就离职补偿方案达成共识,且明确放弃其余相关权利,双方之间再无任何争议,尽管劳动者有权利发起诉讼,然而其最终期望的仲裁结果未必能够实现。然而,尽管程序方面的权益依然存在,实体性的权益会被认为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劳动者不可在此后对此予以反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劳动关系中,倘若员工因雇主的过错而自行辞职,那么雇主理应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员工是毫无理由地擅自离开岗位并且雇主并无任何不当之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就没有权利向他们要求经济赔偿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员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他们有权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雇主未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雇主拖欠员工工资;雇主未按照相关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及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