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拥有与劳动者签署特定合约的权力,以便明确双方在雇佣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在此类合约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保护其商业机密以及与其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事宜。
2、对于背负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限制条款。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约定保密义务无需支付保密费,但保密协议并不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后者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然而,若保密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应支付保密费,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承诺。
此外,即使在职期间已经支付了保密费,用人单位仍需在劳动者离职后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将失去效力。需要指出的是,保密协议中不可设定违约金。当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仅能主张损害赔偿,但这一过程中的举证难度较大,实际操作较为困难。针对此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及其计算方法,例如所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用也应包含在损失范围之内;
其次,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此便可在协议中设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保密协议有期限规定吗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具有一定的期限约束力。而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能共同协商并确定协议期限。然而,若双方在保密协议内同时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竞业限制期限就不应该超出2年这个范畴,否则超过2年的部分将被视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签署保密协定文件,明确规定双方在劳动力雇佣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及承担的各自义务,这其中,包括对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等敏感信息的严格保密。针对那些被赋予了保密职责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协定并不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在保密协定中,禁止设定任何形式的违约金。为了更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保密协定中明确约定可能出现的损害赔偿项目及其具体计算方式,同时,也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便为企业的利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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