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怎么处理
倘若企业实施调岗安排,且该行为不违背劳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劳动者无法履行原有的职责并无法提出有力的反驳依据,拒绝接纳新的职位任务,对此,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旷工的相关标准作出相应处理。
其次,当企业针对员工工作岗位做出调整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这是一种基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所提出的修改或增加某些条款的范畴。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分为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两大类。
其中,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而法定变更则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不服从管理开除要赔偿吗
首先,需明确企业仅在员工因不服从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导致被辞退时,该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金。若员工的不服管是由于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所导致的,那么企业应该考虑将员工重新安置至其他岗位或者提供相关培训。经过上述措施仍无法适应新工作要求的,企业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企业希望为员工增加额外的职责和任务,这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须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擅自改变劳动合同的条款将归于无效,员工完全有权利拒绝接受此项安排。在这类情况中,企业无权以员工不服管作为辞退理由。反之,如企业在此情况下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话,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员工全面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企业合法、合规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下,如员工不予配合并未能提供相应的反驳依据,企业有权将该员工视为旷工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之范畴,具体可以分为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两种类型。其中,协议变更须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能生效;至于法定变更,则是基于现行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势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