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劳动者并无固定的薪酬收入,当面临工伤赔偿问题时,可参照劳动者受伤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赔偿金额的主要参考依据。对于那些因为职业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从而必须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服务的员工,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原工资及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月予以发放。当然,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整整一年。倘若伤势较为严重、情况异常复杂,须经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的时间,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一旦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发放原有的薪酬待遇,转而按照本章所规定的相关规定来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资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工资
关于劳动报酬方面,若双方未能达成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在协商基础上进行重新的约定,如再次无法达成协议,则将依据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若并无集体合同或者该集体合同也未曾就劳动报酬事宜作出具体规定,此时将执行同工同酬原则。倘若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最后只能依据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照月度时间发放至劳动者个人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未签订定期薪酬协议而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金可以参考在受伤害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算。在此其间,雇主应当确保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并以月度为周期向受害者支付资金,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然而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这一期限有权予以相应的延长,最多可达12个月之久。当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被确定之后,原有的薪酬待遇将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相应的伤残待遇;同样地,如果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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