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合同好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出租方是否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要出租方有权处分该物,合同即有效。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无效,但如因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无法取得产权证,该建筑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无效。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收取租金,但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无限期合同好吗

一、无限期合同好吗

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其是否拥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妨碍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未能持有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就断定该份租赁合同无效。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法生效,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若由于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无法获得产权证,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出租此类房屋时,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换言之,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建筑物。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然而,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索取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无限期合同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无期限劳动合同被解聘时的补偿事项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是由用人单位提议并与该员工达成一致协议以达到劝其离职的目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据其在本企业中实际服务的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员工沟通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擅自宣布将员工作为独立一方进行解雇处理,此时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既定准则支付双倍数额的赔偿金。再次,若因员工自身存在《劳动合同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而被解雇,这是不需要为此额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款须依照此员工在其所属用人单位中的实际工作年限,再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基准给予相应的支付。对于已高于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工作年限,应按一整年来计算;针对那些未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租赁契约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并不直接左右合租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出租人在相关权益上所享有的处置权力。只要出租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物品的处置权限,那么相应的合租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没有颁发产权证书的房屋租赁合约都一律归于无效。只有当由于未能获得或者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产权证书时,这类未颁发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才被认定为非法建筑,进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意味着涉及到这样的租赁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无效的租赁协议,出租人仍然无权要求收取租金,但是可以据此提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支付房屋占用和使用费用的主张。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限期合同好吗
一键咨询
  • 133****6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铁饭碗”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在正常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失业的问题了,这对于维持稳定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好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区分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既指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一般用与公司法中,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所以财产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不能够承担的责任就不用再承担了。无限责任就是指不以一定的财产为范围,对全部的债务都承担责任。一直到债务还清为止。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
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劳动法无限期合同是几年才算是无限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签无固定期限好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法无限期合同是几年才算是无限期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法无限期合同是几年才算是无限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会具体约定劳动期限,而那种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则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这样的合同也是很有好处,那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股东的债务,是否有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无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裁员的,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者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便于劳动者在某一岗位可以做精做细,有利于分工。有利于员工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员工有稳定的职业生涯预期,减少短期行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是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不提心随时会被解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减少劳动者不稳定的情形,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无限期合同好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