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能否领取得失业保险金,主要取决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方。举例来说,如系用人单位主动发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便可享受到这一权益;反之,如系员工自行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之下,则需劳动者自行承担无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后果。具体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应条款,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欲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其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均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其失业并非出于自身主观意愿所导致;
最后,该失业人员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且具备积极寻找新工作的愿望。因此,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还应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尽快为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提交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劳动者需在失业后或劳动争议案件结束后的60日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此外,失业人员还需定期前往社会保险局报到,以确保能够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劳动关系中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在实际操作中,若系用人单位首先主动决定解除相关劳动合同,继而与劳动者双方就此达成共识并解除该等雇佣关係者,则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反之,若系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请求,经过双方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是无需对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的。
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会根据劳动者在雇主所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进行相应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此基础上,对于服务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而对于服务时长尚未超过半年的劳动者,雇主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有失业补助金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当劳动合同是经由双方协议一致解除时,如果是由雇主主动发起的决定,而劳动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失业保险金;然而,如果是由劳动者自身主动提出辞职的话,他们将无法享有这项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原工作期间已连续按照法规缴纳至少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用,并且是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状况,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失业登记程序,才能够提出申请。此外,用人单位也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而劳动者则需要在六十天内提交申报材料并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失业人员来说,他们还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就业状态,以便维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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