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审批,待审核顺利通过以及资金正式拨入后,可将款项划转至员工账户;若员工自身具备足够相关材料,亦可亲自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赔付窗口,按程序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然而,领取这笔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劳动者需确认为工伤;
其次,劳动者发生的伤情被认定为5-10级残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1-4级工伤劳动者已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因此用人单位须保留其劳动关系并与其调整工作岗位,故此级别伤残者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再者,劳动者接受完整治疗之后,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方可领取相应补偿。若劳动者仍在职或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此类补偿。唯有在双方劳动关系终结之时,方有资格申领这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方法及所需手续的详细说明如下:您既可亲自前往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授权单位代理领取。在进行申请时,请您或者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带齐必备的各类材料至您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并投入正式申请。待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工伤认定书的申请印件、涉及待遇申领的工伤待遇申报表以及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书的原件、若存在相应的医疗开支,还需附上医疗发票、由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院存档的病历资料等。一旦以上所有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便会立即为您发放应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或遭受工伤的员工均可以向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然而,此项申请必须在员工确认自己所受伤害为5至10级,且已经接受充分治疗并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之后才能实现。对于1至4级的工伤员工来说,由于他们可能会失去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工作能力,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妥善安置,保留其劳动关系,并根据其身体状况调整相应的工作岗位。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这笔补助金。只有当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宣告终结之时,符合条件的员工才具备领取这笔补助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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