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病假工资怎么算
关于病假工资的基础额度,将依据以下三大原则进行核定:
(1)若劳动合同对此有所明确约定,则须遵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任职岗位(职务)相应的工资标准加以确认;
如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中所确定的标准相较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更高,那么就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中的相关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2)对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未提及的事项,企业方可与其员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任何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那么假期工资的计算基础金额将统一按照劳动者所任职岗位(职务)正常出勤月份的月工资的70%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假期工资基础金额,都必须确保其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计算系数的确定,我们将遵循如下方式:
(1)当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而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时,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其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不足两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60%发放;
②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两年至四年之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70%发放;
③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四年至六年之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80%发放;
④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六年至八年之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90%发放;
⑤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八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100%发放。
(2)当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而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时,企业需向其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40%发放;
②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50%发放;
③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三年及以上,则按照其个人工资的60%发放。在确定了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金额以及计算系数之后,即可根据公式计算出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二、四川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是什么
当职工患病人数假期长度在六个月之内时,企业应该根据其工作年限按照以下标准来核发相应的病假工资:首先是对于连续工作时间不足两年的员工,应当按照职务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发放;其次,是对于连续工作两至四年之间的员工,应该按照职务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发放;再次,是对于连续工作四至六年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工资应该按照职务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发放;随后,是对于连续工作六至八年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工资应该按照职务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的比例发放;最后,对于连续工作超过八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工资应该按照职务工资的百分之百的比例发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病假薪酬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依据的是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的规定,若出现冲突则应以效力更强的内容为准;其次,如果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都未能找到相关条款,那么企业必须与员工代表进行商议后确定,并将商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最后,当以上两种情况都无法适用之时,病假的薪酬可按照该职位正式员工在保持正常出勤状态下每月的薪酬的70%进行核算,同时还需确保这个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另外,具体的计算系数会根据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来决定,对于在六个月以内请病假的员工,其薪酬发放比例将在60%-100%之间浮动;而对于超过六个月的病假,其薪酬发放比例则会在40%-60%之间变动。病假薪酬的计算公式为:病假薪酬=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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