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关系方面,若雇主决定终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契约,则应对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假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出现时,如职工请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雇主却予以拒绝,那么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应向该职工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这种特别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在该雇主处连续服务达十年之久;
其次,当用人单位初次设立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营企业经过改造重组后新订劳动合约时,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已为其连续服务超过十年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年或不到十年的时间;
再次,如果某位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重新签订这份合同前他/她未涉及到本法第39条款和第40条款第1节和第2节所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况,那么他/她有权要求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的额度,将根据劳动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累计时间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将以一年作为计算基础;
而对于尚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的劳动者,他们将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雇主未能依法履行上述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涉及到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如雇主决定自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对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条件的劳动者来说,例如他们已经连续服务达到十年以上或者是在首次签约或者重组之后的十年内服务时间超过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又或是他们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截至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并没有特殊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缘由存在,雇主要么必须继续延长其合同效力,要么就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此类情况下,如果雇主选择后者,即违法解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进行赔偿。而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增加一年的服务年限,便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但是,如果服务年限短于一年的话,那么就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不足半年的话,则按照半个月的月度工资作为补偿。在此过程中,雇主一旦违反上述这些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的方式,有效地保护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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