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向何处申诉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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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拆迁中的不合理行为,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行政诉讼允许个人针对政府侵权行为向法院申诉,法院审查并裁决争议。行政复议则是利益相关者质疑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向有权机关申请审查和决定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向何处申诉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向何处申诉

若您认为拆迁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直接采取行政诉讼手段。

要知道,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政府机关以及其职员在执行职务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他们有权基于此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和控告,以此来解决这种纠纷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由此进行相应的裁决,以达到消除行政争议的目的。

而所谓的“行政复议”,本质就是和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们认为行政机关所下达的行政行为可能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便民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予以全面审查和衡量,最终作出决定的一种制度和流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在民法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当得利应当依据相关法规予以退还,以补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倘若得利者在取得不当利益时并未遵循任何法律依据,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得利者归还其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利益。

然而,以下三种情况则不在此列:

1、为履行道义上的责任而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行为;以及3、明知自身并无给付义务却仍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涉及拆迁过程中的任何不当作为,社会民众均可以采取行政复议途径或者通过实行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方式,它使得个人得以对政府机构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申诉,然后由法院进行详细审阅并最终就争议问题作出裁定。而行政复议则是相关利益群体对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正当质疑,他们可以向相应的权力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做出权威的决策,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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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各式合同,合同约定被拆迁方向拆迁方支付房价差21073元,如被拆迁方违约乘担每天百分之五的利息,拆迁方有权将被拆迁方认购房调换。现在拆迁方违约,被拆迁方申请法院判拆迁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天百分之五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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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内容的才是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大家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慎重签字。
我们应该在签协议前注意几点细节
往往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会在时间上预先设定签约时效,并绑定拆迁奖励。一旦被征收人超过期限未签字,就取消其奖励,这其实是一种逼签形式。很多被征收人因此中招,匆忙签字后才发现补偿根本不合理或者补偿迟迟无法落实。
下面我们讲一下签协议前的几点注意事项。
1、产权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达到强势征收,常用手段就是以查看、核实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文件之名要求被征收人上交房产证、土地证等。
土地和房屋的原件是维权根源,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可能会影响复议、诉讼等维权途径,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不要上交自己的原件,反而要把原件放在很安全的地方。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可以给征收方复印件。
2、安置房的证件是都齐全
如果是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质量,安置房是否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合格验收。
这里要提到的是安置房必须是“五证二书”齐全的大产权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该注意以上相关手续,为降低后面的法律风险,可以拒绝不合格的安置房。
3、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
有些被征收人认为,协议上写明了给我多少补偿款、给我多少面积的安置房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给的安置房面积与签订的协议面积不符、或者货币补偿款迟迟不发放,但是补偿协议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所以征收方也一拖再拖不做处理。
在签订的协议中,应该明确补偿方式的期限,以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协议谨慎签字。
4、签订的补偿协议必须留一份
现实中,很多征收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征收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需要法律维权,就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这个时候拿不出,那么维权就陷入被动了。所以,提醒被征收人,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都应该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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