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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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须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逾期导致的工伤赔付及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未及时申报工伤可能导致企业需承担巨额的工伤待遇资金责任。
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一、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若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机构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工伤赔付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有该用人部门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企业未能按期完成工伤申报工作,其所需承担的工伤待遇资金将不得不由企业自身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单位未按时交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对于公司未能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方面的问题,我们有以下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

首先,劳动者有权以此为凭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并请求补发应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他们还能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额外保障权益;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时,负责管理社保事务的相关政府部门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物或抵押品,以便签订续期缴费协议,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企业务必严谨地遵从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期限,如因过期而引起的工伤赔偿以及相关费用问题,那么这些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申报,有可能会使企业面临需要支付高昂的工伤待遇资金的巨大压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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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另外,在《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0]256号)
第六条规定中明确了,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二、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
一是工伤认定的申报责任,以用人单位为
第一责任人,以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为
第二责任人。结合上海本市的实践操作来说,劳动者只有等到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后,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是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限,用人单位为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内,而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1日至1年内。
三、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的正确处理方式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设置,是对法定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一种要求,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负有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这是一个程序性的义务,而不要求单位对该事故做任何定性和判断。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可能存在两种态度:一是认可工伤,二是不认可工伤。但无论是哪种态度,均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因此,哪怕是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的,而劳动者一方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在30日内积极履行申报义务。用人单位正确的做法是在申报的书面材料中表达不认可的意见,而不能以不申报的方式来作为不认可的表达,否则就陷入了一个申报误区。
此外,笔者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在不认可工伤申报过程中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形,也不宜为劳动者办理退工和社保转出。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保险停缴转出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不但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而且只能报销补缴后的待遇费用,补缴之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是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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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按规定投保,要罚款吗?
[律师回复] 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第7条和第38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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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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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按认缴交还是实缴交,交多少
[律师回复] 实缴、认缴都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1.股权转让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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