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交社保如何维权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交社保可以起诉吗
对于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未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引发的争议,以及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救导致其无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进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均被视为劳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表示不满并依法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然而,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的案件,若出现因为用人单位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是因为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的社保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和处理,不应当纳入到人民法院初审的案件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对于未签署雇佣协议的职员来说,他们有权利保留历年来的工资列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工作制服等能够确证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相关资料。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时,该员工可行使他的权益并向所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在这之后,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将会出具仲裁裁定书,依据这份裁定书,员工有权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或者重新设立社会保险账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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