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机构是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办法》之相关规定,若在职员工在其工作期间以及该范围之内遇到意外事故,则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通常所提到的就是地方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此情况下,若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认定的话,那就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然而,如若受伤员工希望亲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名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且能够知道具体事实后的一年以内向上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时间限制。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状况时,其雇主有责任在一个自然月内书面向劳动行政机关提交工伤申请。同时,作为受害方的劳动者也被赋予了相应义务,必须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寻求劳动行政机构的帮助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超越该期限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接受申请。基于以上情况,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每位劳动者都应力求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的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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