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中介合法佣金范围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销售中介佣金通常以单项业务为单位进行结算,具体金额将由产权出让方及购房者与房地产服务机构根据所达成的房屋成交总价的0.5%-2.5%这一区间内共同商定。在实际操作中,如若某笔房产交易的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整),则对应的中介费用应按2%的比例进行支付;若该房产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至人民币100万元之间(同样包括100万元整),其对应的中介费用则应按1%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房产交易总价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情况,则需按0.5%的比例进行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房产中介合同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合同的保管期限必须至少维持至五年之久。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还需承担建立业务记录制度的职责,且须本着诚信原则,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业务状况。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管相关合同,且其保存期不得低于五年。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针对住宅物业销售相关的中介劳务费用,通常采用每笔交易单独计算的方式进行处理。理想状况下,具体的收费标准应由产权所有人、购买方以及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通常的费率区间大约在买卖总价的0.5%-2.5%之间。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交易标的物价值低于10万元人民币,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若介于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而当交易标的物价值超过100万元时,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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