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佣金收费为1.5%(包含买卖双方的佣金),如擅自提高收费标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需要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产中介服务佣金收费,多年来一直执行政府指导价,一是双方各半,二是根据总价分段累进。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具体佣金将由卖家、买家和中介共同协商确定,买卖双方分担的金额均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体现“优价,质价相符”的市场原则。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买卖中存在哪些问题?
1、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当事人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2、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就接踵而来。
3、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
4、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5、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6、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现在人们买卖二手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完成。作为提供服务的中介,促成双方成交签订合同后,会收取一笔佣金。目前二手房买卖佣金执行的标准是房屋总价的1.5%。在实践中基本的由买方承担的。找中介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谈好佣金条件。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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