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在公司待岗发最低工资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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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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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安排员工暂时离岗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法。但若有违法行为,则整个待岗方案均视为非法。企业采取待岗措施通常是因为经营和生产活动受到重大冲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需确保合法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
外派人员在公司待岗发最低工资合法吗

一、外派人员在公司待岗发最低工资合法吗

从法律层面上看,企业在安排员工暂时离岗并向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做法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如若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无疑会导致整个待岗方案都被视为非法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之所以会采取让员工待岗的措施,往往是因为其经营和生产活动遭受了重大冲击。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期间是不是属于加班

在我们外出工作且不得不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或者是必须完成其他相关任务之际,所花费的时间将全权由个人自由支配。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地考虑到出差人员的饮食起居以及其他实际生活需求问题,这实际上就等同于一种短期内的不定时工作制度。

对于这样的特殊境况,我们是否应该支付那些外出执行任务期间恰巧遇到的双休日加班费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客观评判和处理。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第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能够拿出确实可靠的证据显示他们其实已经在那两天的周末付出了辛勤的劳动,那么毫无疑问,这些时光应被视为加班时刻。

这时候,用人单位就需要做出合理的应对之策,要么尽量安排补休,要么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在休息日仍然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无法给予补休的,用人单位务必向员工发放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第二种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那个难得的双休日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任何体力上的劳动,反而在旅行地成功度过一个宝贵的假期,虽然这种旅途的休息方式可能相较于居家生活略显不同,但是既然并未产生任何额外的经济价值,所以这种状况不会被视为加班,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为此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原则上来说,企业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框架内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临时性的员工离岗计划,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薪酬,此举本身并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或者操作,那么整体容忍员工待岗的方案便可被视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企业选择实施待岗措施主要源于其经营和生产活动遭受了大规模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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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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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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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以外包业务合作结束为由向我发出待岗通知书,只系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回复] 2015年5月15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5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四个类别的标准均提高170元。具体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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