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拒赔走哪些流程
(一)建议劳动者应敦促用人单位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本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此期限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当事人亦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亲自至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同一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该名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三)经认定为工伤之后,当事人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递交工伤认定决定及与职工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材料;
(四)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治疗结束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随后依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
(五)如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六)若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
倘若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承保范畴,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予以赔偿,而相关费用将依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行承担;
但若该费用确实在基金支付范围之列,那么申请人有权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员工应对所在的企业呼吁其必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障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否则可以由受害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在六十个合法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查和决定工作,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若确认属于工伤范围,则需要进一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评估,以便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未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可能会影响到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如雇主依然未能给予合理赔偿,受害人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