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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政府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在我国,政府所提供的安置房理应有相应的房产证。
然而,若该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原为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那么自然就符合领取房产证的条件;
反之,如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那么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需先对土地属性进行适当调整之后方能申领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政府实施的安置房能否进行交易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对应的房产在拆迁之前本来是业主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那么该房产在得到安置并办理完产权证书之后,便具有了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资格。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必须缴纳常规的房地产交易税费之外,还存在额外的义务,即需支付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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