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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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一、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政府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在我国,政府所提供的安置房理应有相应的房产证。

然而,若该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原为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那么自然就符合领取房产证的条件;

反之,如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那么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需先对土地属性进行适当调整之后方能申领到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政府实施的安置房能否进行交易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对应的房产在拆迁之前本来是业主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那么该房产在得到安置并办理完产权证书之后,便具有了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资格。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必须缴纳常规的房地产交易税费之外,还存在额外的义务,即需支付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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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实际上,肯定是可以购买的。但是前提是拥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才能进行购买。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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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安置房可以买吗
[律师回复] 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吗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2、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3、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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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买卖差额税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政府安置房买卖差额税是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扩展资料:房屋交易缴纳税费
1、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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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政府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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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老家的房子被拆迁后,我们分到了安置房,因为老家已经没有人在那住了,所以我就想问把房卖掉,不知道行不行,请问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安置房买卖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以上就是对安置房可以买卖吗问题的回答。
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拆迁政府不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请问婚后政府安置房《光安置男方户口,户主是男方户主》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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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吗
安置房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是买不到安置房的。因为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也就所说的拆迁之后政府给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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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政府安置房可以买卖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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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置房买卖政策中能够买卖安置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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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家的房子政府要征用,政府说是有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的费用是多少,安置房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拆迁赔偿数额各省市地区标准不统一,但是遵循的计算规则大致相同。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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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火灾户政府怎么安置的?
[律师回复]  
一、火灾受灾居民住房安置工作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各级民政、房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受灾户家庭成员(指户主或与户主同住的直系成人亲属,下同)所在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  火灾发生后,为了使受灾居民尽早进入正常生活和工作,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必须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对受灾户进行临时安置的措施。能投亲靠友的,尽量动员他们投亲靠友;无法投亲靠友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召集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协商安置。  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处理火灾居民安置时难度较大而难以实施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二、对受灾房屋根据其受损程度分别予以修复或原地重建:  
(一)对火灾中未烧毁、能就地修复且修复工程量较小、修复后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房屋,应及时予以修复。修复经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一半,另一半由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平均分担,修复后的房屋权属不变。  
(二)对火灾中房屋已烧毁或虽未烧毁但难以修复,重建时不会影响毗邻房屋的结构安全,且火灾发生地近期内不列入拆迁改造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可予原地重建,重建的建筑物性质应与火灾前相同。其重建经费和房屋权属按以下原则确定:  
1.火灾房屋属国家直管房屋或单位自管房屋的,其重建经费由房屋产权单位出资一半,另一半由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平均分担,重建后的房屋权属不变。  
2.火灾房屋属私房的,其重建经费由产权人负担一半,另一半由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平均分担,重建后的房屋权属不变。  火灾房屋的修复或重建经费由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上述规定负责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筹集。经费落实后,由属地房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修复或重建。  
三、对房屋已烧毁且无条件原地重建或不宜原地重建的受灾户,应易地安置。火灾易地安置房由火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经市城乡建委和市房地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三区四类地段及以远的住宅小区购买商品住宅。火灾易地安置房的可安置使用面积应等同于火灾前房屋的使用面积,且不得低于28平方米或人均9平方米,受灾户可以根据经济状况自行出资扩大安置面积。安置房的购房款按以下途径筹集:  
(一)安置房的使用面积在可安置使用面积内的,其30%购房款由市城乡建委在住宅小区大配套费中列支。  
(二)安置房的使用面积在原火灾房屋使用面积以内的,按房改政策由受灾户出资购买(但不计算工龄折扣),受灾户出资款与安置房70%购房款差额的二分之一在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另二分之一由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平均分担。  
(三)安置房使用面积中超出原住房使用面积但又在可安置面积内的,超出部分的购房款由受灾户自行承担70%。  
(四)安置房的使用面积超出可安置使用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购房款由受灾户自行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筹资购买的安置房,产权归受灾户所有。  火灾发生地列入拆迁范围,进行非市政、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已由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市财政部门支出的安置费用,应由拆迁人承担,并可列入拆迁成本。该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房管部门向拆迁人代收,并返回给受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市财政部门。  
四、对已列入拆迁封户地块的房屋发生火灾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市房地局对拆迁地块发布《宁波市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至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前发生火灾的受灾居民,均按火灾前原房屋使用面积,由拆迁人对其按拆迁规定予以直接安置,对灾损房屋不予作价补偿,直接安置房屋应当选在市三区四类地段及以远的住宅小区。  
(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至被拆迁人将房屋全部腾空交拆迁人验收前发生火灾的受灾居民,其住宅用房的安置仍按拆迁协议办理,但对灾损房屋不予作价补偿。  
(三)在拆迁协议签订后,被拆迁入已将房屋腾空交拆迁人验收接手后发生火灾的受灾居民,其房屋作价补偿和安置均按原协议办理。  
五、受灾户己办理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足以修缮或安置的,其差额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受灾户户主或其配偶有一方在他处另有房改房或承租公房的,由受灾户自行安置住房。  
六、按照本规定应出资的火灾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确无能力承担的,或火灾户家庭成员确无工作单位的,由火灾户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火灾户家庭成员单位按本规定出资的经费,可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七、对国家供养的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对象,生活困难的军烈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火灾户,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八、本规定中“人数”、“户”的认定及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适用拆迁管理有关规定。  
九、各县(市)及镇海、北仑两区城市房屋火灾受灾居民的住房安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火灾户住房安置问题的通知》(甬政〔1994〕1号)同时废止。
安置房买卖的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可能每部到解决、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小区环境等。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安置房政策之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没有登记备案的,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1,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买卖的风险是什么其实,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甚至没有保障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法规的规范之外,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
4,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只能主张债权了,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
3,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因交易时间漫长。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
2,由于交易时间长,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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