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手房是禁止转卖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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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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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禁止出售的二手房包括:无房产证的住宅;违法建设未经批准的物业;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产;以及被司法主体或行政机关查封或权能受限的物业。这些房产因法律限制或安全隐患,严禁进行转让交易。
哪些二手房是禁止转卖的

一、哪些二手房是禁止转卖的

以下是禁止出售的二手房类型:

首先,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住宅。

其次,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涉及违法建设的物业。

再次,经过权威机构鉴定,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场所。

最后,若该房产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也将无法进行转让交易。

此外,依据司法主体或行政机关依法颁布的裁定书,对于已被查封或受到其它形式的权能限制的物业,同样不允许进行商业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退房

关于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进行退房手续,我们提供如下几点重要信息供您了解:

首先是由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

其次是设立时明显不公道的合同;

再者就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施加欺诈手段,致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第四点和第五点,分别是一方使用胁迫手段以及趁他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前提下签署了合同。

在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这一方面,同样属于上述范畴,因此,如需进行退房操作,必须要满足合同撤销所需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还有以下几种房产类型是禁止转让的:

1.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并做出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房地产;

2.依法回收的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房地产;

3.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之前,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4.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最后,尚未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下类型的二手房将被禁止出售:首先是缺乏房产证的住宅类房产;然后是违法建筑并且未经政府审批通过的物业;另外还包括经检测机构鉴定为危险等级较高的房屋;再者已被列入政府拆迁公告划定的房产范围之内;以及在司法程序中已经被作为被告主体或行政管理对象而查封或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的物业。由于上述各类房产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或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所以这类房产都早已被明令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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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
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转让,无论单务合同中的权利,还是双务合同中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均应允许其转让。但,法律有时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时,合同债权的让与范围仍作一定的限制。世界各国关于债权可让与性的规定,一般对于可让与债权不作明文列举规定,而是特别地明文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我国《合同法》在其第79条明确规定三类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此类权利所基于产生的合同,一般具有特殊性,是基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因而此合同内容仅针对该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这种合同的权利如果发生转让,将会使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允许转让。这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一般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合同债权、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因而,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地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成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合同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禁止让与的约定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该约定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书面方式。但此种约定仅具有债权的效力,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这种禁止让与的意思表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合同成立后单独为意思表示,但必须是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前,否则如果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后再作约定,这种约定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理应有效,但该约定仅具有债权效力,并且由于其不具有公示性,仅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对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本着对信赖保护的原则精神,应认为受让人可以取得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合同权利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合同权利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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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左转是否可以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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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掉头灯的路口。无论什么样的路口,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一律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
2、无掉头灯有左转灯的路口。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一般道路中的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3、网格区域。网格线区域代表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时,后方车辆应该避让开此块区域。但在这一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没有护栏,机动车可以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4、禁止左转路口。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不能左拐,但是禁左的路口能否掉头?从掉头的动作来看,也要先经历左转的路线,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十分相近需要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样禁止掉头。
5、斑马线区域。有些道路中施画有斑马线,虽然这一区域一般并没有禁止掉头标识,但是这种区域等同于人行道,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
6、最左侧车道只有直行箭头。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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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掉头灯的路口。无论什么样的路口,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一律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
2、无掉头灯有左转灯的路口。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一般道路中的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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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左转路口。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不能左拐,但是禁左的路口能否掉头?从掉头的动作来看,也要先经历左转的路线,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十分相近需要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样禁止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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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左侧车道只有直行箭头。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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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有掉头箭头灯的路口以箭头灯为准。
3、看路中间标线,黄实线不能掉头。掉头算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扩展资料:闯红灯处罚: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免处罚。一般电子眼会拍3张照片取证。闯过了停止线赶紧停住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闯过停止线后,能刹住车子停下来哪怕已经越过了线都不会受罚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前行就会被判罚闯红灯。属越线停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是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分2分但不是闯红灯处理。所以要求大家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信号灯。路口、斑马线、停止线等都要注意。还有一定要加大跟车间距特别是跟在大车后面。越过停止线停车时不要倒车。误闯红灯也可以通过复议、申诉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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