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毁约应如何处理
自达成购房协议以来,若出现由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所预期的购房目标无法达成的情形,守约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向违约方索要实际房屋价值与原商品房之间产生的价格差异损失以及评估转售价值与原商品房之间产生的利润损失等相关的可得利益损失,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司法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然而,在核实及评估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对守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进行核算,从中剔除由守约方在处理该违约事件过程中所未能采取的适当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过分扩大了的经济损失;
同时,还需扣除守约方因为自身过失而引发的损失、守约方因合同履行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向实现该利益付出的交易过程中的必须开支,并充分考虑守约方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其可产生利润损失的合理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定
关于合约纷争情形之处理,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向专业律师寻求援助与建议:
首先,协商处理法。协商及和解模式是以争议各方依据合约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实际状况为基础,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而无需通过司法程序的方式实现的。
其次,调解处理法。调解往往是在各方相互理解并愿意妥协的原则下展开的。
再者,仲裁处理法。若当事人不希望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诉讼处理法。倘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拒绝接受仲裁,那么仲裁这一方式便无法实施,此时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因此,诉讼乃是解决合约纷争的终极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在购房协议中,如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致使交易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乃至根本无望履行,那么守约方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因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可能因此丧失的商业利润。然而,法院对于这种索赔请求通常会予以支持,但是同时也会扣减由于守约方采取不当措施所导致的扩大家庭经济损失,以及其自身存在的过失、已经获得的利益以及必要的支出等因素。在进行评估时,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守约方的履约状况以及损失的合理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