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不要你吗
不可以。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问题上,需要依据以下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若员工在此期间被证实并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在工作中犯有重大过失,雇主有权对其进行解雇处理,并向员工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其次,如果员工出现下列任一状况,即视为具备重大过失:
(1)严重触犯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
(2)严重渎职违规,私自谋取私利,从而给雇主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经雇主提出后,劳动者依然拒不改正;
(4)使用欺骗、威胁或博取他人同情等手段,致使雇主违心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医疗期限期满之后,若员工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技术工作,也无法胜任其他任何适合他/她的职位,抑或是在聘用其为员工后其表现出明显的不胜任性,即便已经通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等措施,仍然无法达到职场要求,雇主亦有权予以解雇处理。关于雇主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进行解雇的情形,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包括:(1)该岗位真实的录用条件;(2)在与员工协商设定试用期的过程中,是否已向员工充分说明并确认了录用条件;以及当出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雇主要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储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证实员工确实达不到录用条件的事实。
最后,对于那些完全符合录用条件且不存在上述重大过失行为的员工,雇主则无权进行无理的解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企业不得轻率地辞退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除非在此种情况下必须符合特定要求且需在告知劳动者实情之后方可合法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相关法条,当员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有权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证实未达到所属岗位的聘用标准;(二)劳动者严重违反了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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