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不到位,如何起诉物业公司?
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对违约行为进行精确而有针对性的记录,包括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状况。
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比如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或者书面记录等媒介来固定证据。
其次,建议采取协商的策略来解决这个问题。当面临应该支付物业费用时,我们应积极转变被动为主动,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协调,向他们明确指出哪些方面存在不当的做法,并且坚决反对收取物业费或是极力主张减少应当支付的数额,而这些过程都应该被详细记录下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若物业未能尽责履行应尽之职务,业主有权拒付相应阶段的物业费用。
然而,倘若物业已经竭力履行其合同所规定之职责及义务,那么交付物业费用就是无可避免的了。为了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尽如人意之处,业主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仅需支付与物业服务缺失相关的款项,而无需支付整个物业费用,因为一旦发生法律诉讼,输的往往会是业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身为业主则无需支付物业费用:
首先,物业费用应当自业主实际接收到物业交付公告之日开始计算,而非从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交付日期起算。若开发商未能及时通知业主收楼从而导致业主逾期接收物业,业主有权对此期间所需承担的物业费用予以拒缴;
其次,若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署正式合同,业主也得以同样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再次,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承担供暖、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此项费用并非业主应承担之责任之内,故业主亦有权拒绝缴纳;
然后,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品质过于低下,业主有权暂缓缴纳物业费用,但同时必须保存有力证据以便日后寻求解决方案;接着,若是物业公司在无相关物价管理部门之批准文件原件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这些额外费用;此外,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尚未交房,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后,当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合同内事先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时,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相应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对违约行为进行精确而有针对性的记录,包括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状况。
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比如通过拍摄照片、录制视频或者书面记录等媒介来固定证据。
其次,建议采取协商的策略来解决这个问题。当面临应该支付物业费用时,我们应积极转变被动为主动,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协调,向他们明确指出哪些方面存在不当的做法,并且坚决反对收取物业费或是极力主张减少应当支付的数额,而这些过程都应该被详细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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