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区间内,因突发疾病而被认定为职业性损伤,那么依据我国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必须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等权益保障。
此外,如果相关员工因为履行职务时的事故导致他们患有职业病,以致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去接受相关的工伤医疗救治,则在这段期间,他们的基本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并会有单位按照月度来进行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在遇到.重伤势或特殊情况下,经过所在地区的市政府指定的劳动技能评估委员会确认无误后,可适度地延长这一期限,但总计延长时间也不可超出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中风算工伤吗
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遭受不幸中风并于48小时内救治无效去世时,则依法应被判定为工伤。
然而,若员工仅限于因中风需接受住院治疗的情形,则无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
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在公司工作日内遭遇人身伤害意外之时,他们可先行准备相关资料以申请工伤认定,随后,社保部门将依据相应标准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区间内,因突发疾病而被认定为职业性损伤,那么依据我国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必须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等权益保障。
此外,如果相关员工因为履行职务时的事故导致他们患有职业病,以致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去接受相关的工伤医疗救治,则在这段期间,他们的基本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并会有单位按照月度来进行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在遇到.重伤势或特殊情况下,经过所在地区的市政府指定的劳动技能评估委员会确认无误后,可适度地延长这一期限,但总计延长时间也不可超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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