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如果不想住了,还可以出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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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二手房过户后可自由售房,但不满五年出售须缴营业税、个税。禁止销售:无产权证房屋、未付全款房改房、危房、农村集体土地建屋、抵押未经同意、共有人反对或户籍冻结拆迁区房屋。满五年则免征税费。
我买的二手房,如果不想住了,还可以出售吗

一、我买的二手房,如果不想住了,还可以出售吗

在购买二手房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即刻便可自由决定是否进行再度销售,然而请注意,若房产尚未满五年,则在此次出售过程中需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反之,若房产已满五年,则无需再支付这两项税费。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二手房不得进行销售: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2.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屋;3.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5.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6.共有人对出售持有异议的房屋;7.位于户籍冻结区域且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之内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我买的二手房拿到房产证了没有购房合同有什么影响

在交易二手房地产的过程中,如未签订购房合同,则该交易在法律上可能会面临诸多质疑和问题。

1.当进行二手房买卖时,若未能签订购销合同,那么合约双方有义务即刻补充签署这份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

2.由于缺乏购房合同这一基础法律文件作为支持,买卖双方将很难通过正常程序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从而给买卖双方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购买二手房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即刻便可自由决定是否进行再度销售,然而请注意,若房产尚未满五年,则在此次出售过程中需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反之,若房产已满五年,则无需再支付这两项税费。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二手房不得进行销售: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2.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屋;3.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5.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6.共有人对出售持有异议的房屋;7.位于户籍冻结区域且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之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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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套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一九九五年出售出售公有房
[律师回复]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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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手头有些紧,没有存款了,急切的需要用钱,想出售一套二手房,听说住建部发布了新规定,请问新规定是什么呢?住建部委托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第一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__ 甲、乙双方 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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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涉及到结婚的问题,所以需要购买相关的二手房,想了解下住建委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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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通常由买方交纳,两方另有商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屋按照1%交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屋按照1.5%交纳;
3、以下情况按照3%交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通常由卖方交纳,两方另有商定除外)
1、房屋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屋免征营业税;
2、房屋证不满2年,按照5.55%交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出144平方,房屋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交纳,计量公式为:(上次买下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交纳,计量公式为:(上次买下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交纳,两方另有商定除外)
1、房屋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屋或房屋证不到5年,按照1%交纳;
3、商铺按照差额交纳,计量公式为:(上次买下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花费相对较少: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工本费:一个资料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借贷需要交纳);典质工本费:100元(银行借贷需要交纳);购房证明:20元一份,通常需开3份;公证收费准则: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解决,需要解决本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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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队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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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房主如出售普通住宅,以北京为例,可选择两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为缴纳总房款的1或者缴纳增值差价的20。不过,多数二手房交易都选择总房款的1这种方式缴纳。随着国务院昨天下发通知的执行,今后各个城市或将只能按照房屋增值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明确,将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同一人可买二套公有住房产权吗?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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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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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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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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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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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限售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二、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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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协议内容: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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