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仲裁请求时,当事人须将申请书送至相关仲裁委员会。书面不便可口头申请,由委员会记录并申请人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应出具回执,列明材料名称、数量、接收日期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当事人有义务将仲裁申请书送至纠纷所涉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若遇申请书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而造成不便情况,则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该过程应由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在案,经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此外,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之后,务必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回执中应明确列出接收材料的具体名称及数量、接收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并不能够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主体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实现的。即使某个家庭成员不幸离世,其承包土地的亩数亦不会因为这一事件而有所削减,其他家庭成员仍然有权利继续对这些土地进行合法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当事人有义务将仲裁申请书送至纠纷所涉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若遇申请书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而造成不便情况,则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该过程应由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在案,经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此外,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之后,务必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回执中应明确列出接收材料的具体名称及数量、接收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7****2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何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建筑物的征用工作才可以展开;其次,在实施任何与建筑物征用相关的工程或项目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预先批准,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是最省事的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整理了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相关的内容供参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仲裁请求时,当事人须将申请书送至相关仲裁委员会。书面不便可口头申请,由委员会记录并申请人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应出具回执,列明材料名称、数量、接收日期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在总结我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这一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邻居与另一个村民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起了争执,怎么也协商不了,所以他们想申请仲裁,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仲裁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 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申诉人的要求及有关事实和证据;
③申诉日期。
2、受理
⑴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①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②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②超过诉讼时效的(但被诉人接受仲裁的不受此限制);
③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⑵立案。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人,说明须办理的手续、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设在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设在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土地纠纷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设在哪个部门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流程是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简易程序是什么 对于明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可以确定由独任仲裁员使用简易程序。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事项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反请求、或变更请求、举证时间、交换证据时间、选定独任仲裁员、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被申请人(第三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中止、终结情形的,仲裁程序应当终止,仲裁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能选定的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放弃选定独任仲裁员的,第三人可以选定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开庭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第三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第三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 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纪律、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和义务,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庭应当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平等、有序陈述的机会,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 仲裁员按下列顺序组织好质证和答辩: 1、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和答辩; 2、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和答辩;
我朋友所在的农村土地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纺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
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
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
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
  第
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
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
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
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第
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第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
  第
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
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