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单位承担,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什么内容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什么内容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单位承担,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因工伤致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所引发的问题通常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而非涉嫌诈骗罪。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该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若劳动者确信自己受到了雇主的欺诈,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发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而非简单地将其归类为诈骗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单位承担,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0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有哪些内容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最近我想办理合同的事。但是一直没有处理好 请问有关签订合同未履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内容是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内容是:申请仲裁人员情况、仲裁机关信息、仲裁事项、请求事项、法律依据、仲裁意见等,具体情况下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来提出仲裁申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已经上了几个月的班了,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我想了解下劳动合同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就是按照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2、具体的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3、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基本信息。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最近我刚刚找了一份新工作,但我在上班三个月后公司还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表哥现在是属于国家的贫困户,没有房子居住了,要去租公租房居住,公租房签订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一。3。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第_____种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执行,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签约日期。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报酬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九。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标准,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六:法定代表人。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甲方。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社会保险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有哪些内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有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姐姐今天去外地找工作的时候被告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姐姐要去仲裁,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就是一份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格式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刚找到了一份工作,公司说是叫他去前第一份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家里是开公司的,最近有一家公司对我们进行了不正当竞争,听说现在可以根据未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不知道这个未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修改了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文为您解答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哪些 这个问题请参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有什么内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有什么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您好,我哥哥现在签订的合同没有生效,我哥哥打算变更一下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协商解决了之后,对方也支持变更合同,我哥哥签订的合同未生效前是否可以变更内容
[律师回复]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
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
2、违约金的变更;
  1
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同事代表公司出差去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担心没有经验被骗了,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什么内容
顶部